商务局一次性告知制度商务局一次性告知制度一、机关工作人员应了解、掌握市商务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和市商务的政策性规定。二、机关工作人员要熟悉本处室的工作流程、办事程序、承诺时限和相关业务知识。三、企业和百姓在机关处室(中心、支队)、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事项时,如携带的材料或手续不完整,处室(中心、支队)、服务窗口承办人员要当场一次性告知须补交的材料或补办的手续,办理的程序、办结的时限,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对由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办理的原因和法规、文件依据。四、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接待人员应引导办事群众到相应部门。五、对不遵守一次性告知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理。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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