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的领用办法为了更好地安排我校教学、科研用实验动物供应工作,特制订如下规定,望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实验室共同遵照执行:一、计划申报:1、教学用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材料 计划审批:各教研室制定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材料需求计划,必须在每学期放假之前,报下学期的所需实验动物计划。所需求实验动物计划,经实验室主任和联系人签名后,交校实验动物中心审核,以便尽早落实生产计划。 计划内容:计划需写明教学用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材料)的品种、品系、数量、规格及供应时间等。2、科研用实验动物计划内容同教学用动物,需经课题负责人签字后,提前三个月交校实验动物中心。二、供应:1、实验动物中心按教学、科研计划的具体要求,供应实验动物。本中心不能供应的实验动物或数量不足、规格不符,应及时调剂,或同教研室、课题组等联系协商解决。2、若申报部门不按供应计划规定的时间使用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材料,或在有效时间内不与动物中心协商,随意取消计划,未通知本中心,本中心将有责任重新安排。教学计划供应不能随便更改,超过时间作自动放弃,如需要则必须重新申请编制计划及需经各实验室领导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