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车辆采购协议协议编号:甲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依据合同法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采购协议:一、 车辆品牌、型号、单价、总价、车辆总金额及协议总金额。车辆品牌、型号 外观数量(辆)单价(元) 合计(元) 备注总计协议总金额(大写): 元整二、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最终用户名称开具全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三、交货地点、时间21、 交货地点:2、交货时间: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车款后于 个工作日内发车。四、付款支付方式:乙方应将全部车款预付至甲方下述帐户: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
2、五、提货和验收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最终用户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 、所需车辆型号、数量等有关情况,以备发车之用。2、乙方将持甲方提供的提车通知单到本协议约定的交货地点提货并验收。3、车辆验收应于交货当日在本协议约定的交货地点进行。乙方对所购汽车的外观、品种、花色、规格、质量有异议的应在验车当场提出,经甲方确认后负责调换、处理。六、随车交付的文件车辆交付给乙方时将同时交付如下文件各一份:1、 产品合格证2、 用户手册3、 汽车操作指南4、 保养及保修手册七、双方保证1、 甲方保证(1)甲方保证按协议的规定向乙方交付车辆,并协助乙方做好提货和验收工作。(2)甲方保证乙方所购
3、车辆均为原厂制造的新车,在交付前已作了必要的检验和清洁,符合甲方提供给乙方的随车交付文件中所列的各项规格和指标。(3)甲方保证生产厂家将按照“保养及保养手册” 、 “用户手册”(以下简称:3“手册”)提供整车质量保证和相关售后服务,上述售后服务将按生产厂家指定的特约售后服务中心和维修站的规定执行。2、 乙方保证乙方保证不将本协议项下的车辆转手出售给非公安系统以获取商业利益。八、争议处理(1)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全部车款付至甲方指定帐户。若乙方逾期付款,如发生车辆生产厂家因车型升级换代导致原有车型停产等情况,乙方同意以升级车型替代本协议原有车型,并补付升级车型所增加的价格差价款。九、本协议一式 两 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本协议经双方共同签署后生效。甲方: (公章)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公章)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