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材料: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批准书;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4、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5、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用于办学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证明;6、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属租赁的,应出具出租方所有权证书,并提供租赁合同);7、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8、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9、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教材提供目录级编者);10、拟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专职管理人员、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1、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有关证照、证书、证据、教材等除提交复印件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审批机关核对。民办学校管理流程图一、 民办学校申请(民办学校设立、变更、撤销、增设申请,有单位或个人向当地人社局提出申请)二、申报受理(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