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的含义人身保险的种类第一节 人身保险的含义及种类一、人身保险的界定(一)概念: 以人的身体或者生命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者身体因遭受事故、意外伤害、疾病、衰老等原因导致死亡、伤残、丧失工作能力或者年老退休负责给付保险金。 1、人寿保险 2、意外伤害保险 3、健康保险 (二)按投保的风险划分人身保险的特点:l 1、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合同。l 2、保险利益是以人与人关系来确定的。l 3、具有长期性。l 4、生命风险的相对稳定性l 5、寿险保单的储蓄性l 第二节 人身保险特别条款一、不可抗辩条款l又称“不可争条款”,或“两年后不可否定条款”。l 法律规定,保险人只能在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两年),以此为由行使合同解除权,超过抗辩期限,保险人不得主张解除合同。我国保险法只规定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方面由保险合同作特别约定。案 例l 2005年10月,林某因患肺气肿办了提前退休手续。2006年4月投保人身保险,保额为5000元,健康询问栏中填写了“健康”字样。2009年肺心病死亡,林某之子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如何处理?分析(1)l不可抗辩条款指在人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