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出售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 1 条、甲方的房屋被依法拆迁,甲方自愿将其回迁安置房位于的房屋转让给乙方,面积 平方,总房款 元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第 2 条、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即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所剩房款 (小写)_元整,大写_。第 3 条、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共同遵守,甲方不得无故反悔,不得再对该房主张任何的权利,更不得再将该房出售或赠与第三人,否则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 4 条、甲方所出售房屋为拆迁
2、安置回迁房,甲方并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此乙方完全知晓,乙方同意甲方关于房屋产权过户的承诺:甲方在能办理产权登记时应该尽快办理产权登记,甲方办理完产权登记后,在其产权证下来五日内,应立即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应予全力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使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第 5 条、乙方如不能及时按合同约定支付房款,甲方有权没收定金,并按房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收取拖欠天数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致使该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承担定金双倍返还责任,并同时承担房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三违约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3、 (原则上不超过总房价的两倍)第 6 条、甲方应出具拆迁安置协议,确保对该买卖合同中的房屋有处置权。甲方是 共 人。第七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一) 出卖人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出卖人承诺其配偶和该房屋的共有权人均知晓并同意本次房屋交易,认可本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约定,且无他人对该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承诺其配偶和该房屋的共同买受人均知晓并同意本次房屋交易,且认可本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约定。如因一方违反前述承诺,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违反承诺方按照房屋成交总价款的两倍赔偿守约方的损失。本条款为独立条款,即使本合同及其他文件因一方违反前述承诺,依法被变
4、更、撤销、解除、终止或认定无效的,本条约定依然有效,守约方仍可依据本条款追究违反承诺方的法律责任。 (二) 出卖人确认,该房屋在其本人或其近亲属居住期间,在房屋本体结构内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杀、他杀、从该房屋内坠出死亡、意外死亡等)。如果出卖人在签署本合同前就前述事项隐瞒真实情况的,三方确认:因出卖人之欺诈行为,使得买受人和居间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买受人有权依法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出卖人另应承担如下责任:1、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提出请求后十个工作日内返还买受人全部房款;未如期返还的,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房屋成交总价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
5、出卖人应当赔偿买受人及居间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就已收取的房款的两倍赔偿买受人损失、赔偿买受人为购房支出的费用、包括买受人已向丙方交纳的全部居间服务费。(三) 甲方确认该房屋主体结构内(不含公共区域:如公共管道、外墙、屋顶等)是/否存在漏水(“漏水”指房屋顶部、墙面、室内管道或地面发生的渗水或漏水现象)的情况。若该房屋主体结构内存在漏水情况,甲方应当在交付房屋之前完成修复。如甲方未予修复,乙方在房屋交付后自行维修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甲方另应当赔付乙方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但乙方使用不当,导致该房屋主体结构内发生漏水的不在本条款所约定之范围内。(四)
6、出卖人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补充协议及物业交割单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对出卖人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出卖人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第八条、 房屋的交付(一) 出卖人应当按照下列第 项约定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1、办理完毕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于当日/ 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2、出卖人收到买受人全部首付款后 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3、出卖人收到全部购房款(不含物业交割保证金)后
7、 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4、按照本项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 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二) 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第 1、2、3 项手续:1、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补充协议及物业交割单中所列物品;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三)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及其他: 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第九条、 违约责任(一) 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如地震、洪水),出
8、卖人未按照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 和 2 不作累加)。1、逾期在 15 日内,自第六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五 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 15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15 日(该日期应当与第 1 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 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二) 逾期付款责任:买受人未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
9、处理: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 和 2 不作累加) 。1、逾期在 15 日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五 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15 日之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15 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 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三)甲方所出售房屋为拆迁安置回迁房,甲方并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此乙方完全知晓,乙方同意甲方关于房屋产权过户的承诺:甲方在能办理产权登记时应该尽快办理产权登记,甲方办理完产权登记后,在其产权证下来五日内,应立即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所有费用有乙方承担。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应予全力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使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 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双方发生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承担所有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 1、 乙方:2、3、4、 年 月 日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