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 司 月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说 明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包 括 三 大 报 表 ( 资 产 负 债 表 、 利 润 表 、 现 金 流量 表 ) 和 其 他 附 表 , 其 他 附 表 是 根 据 当 期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汇 总 分 析 填 列 , 在本 说 明 就 不 一 一做 编 制 说 明 , 三 大 报 表 编 制 说 明 如 下 :1. 资 产 负 债 表1.1 编 制 基 础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进行编制。1.2 编 制 方 法( 1) 、 本 表 反 应 一 定 日 期 全 部 资 产 、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情 况 。( 2) 、 本 表 “年 初 余 额 ”各 项 数 字 , 应 根 据 上 年 度 末 资 产 负 债 表“年 末 余 额 ”栏 内所 列 数 字 填 列 。 如 果 本 年 度 资 产 负 债 表 规 定 的 各 个 项 目 的 名 称 和 内 容 同 上 年 度不 相 一 致 , 应 对 上 一 年 度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各 个 项 目 的 名 称 和 数 字 按 照 本 年 的 规 定进 行 调 整 , 列 入 “年 初 余 额 ”栏 内
3、 。( 3) 、 表 内 “期 末 余 额 ”指 标 按 照 某 一 日 期 末 会 计 决 算 的 有 关 指 标 填 列 。1.3 表 内 各 项 目 编 制 说 明( 1) 、 “货 币 资 金 ”项 目 , 反 映 企 业 库 存 现 金 、 银 行 结 算户 存 款 、 外 埠 存 款 、银 行 汇 票 存 款 、 银 行 本 票 存 款 、 信 用 证 保 证 金 等 的 合 计 数 。 本 项 目 根 据“现 金 ”、 “银 行存 款 ”、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的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填 列 。( 2) 、 “应 收 账 款 ”项 目 , 反 映 因 销 售 商
4、品 、 产 品 和 提 供 劳 务 等 应 向 购 买 方收 取而 未 收 到 的 各 类 款 项 , 减 去 已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后 的 净 额。 企 业 应 根 据 “应 收 账 款 ”科 目 所属 各 明 细 科 目 的 期 末 借 方 余 额 合 计 , 减 去“坏 账 准 备 ”科 目 中 有 关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的 坏账 准 备期 末 余 额 后 的 净 额 填 列 , 另 “预 收 账 款 ”科 目 所 属 有 关 明 细 科 目 ( 项 目 ) 借 方 有 余 额 的 ,应 在 本 表 “应 收 账 款 ”项 目 内 填 列 。( 3) 、 “其 他 应 收
5、 款 ”项 目 , 反 映 企 业 对 其 他 单 位 和 个 人 的 应 收 和 暂 付 的 款项 , 减 去 已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后 的 净 额 。 本 项 目 应 根 据“其 他 应 收 款 ”各 明 细 科 目 ( 项 目 ) 的期 末 借 方 余 额 , 减 去 “坏 账 准 备 ”科 目 中 有 关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后 的 金 额 填 列 , 另 “其 他 应 付 款 ”所 属 有 关 明 细 科 目 ( 项 目 ) 借 方 有 余 额 的 ,应 在 本 表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目 中 填 列 。( 4) 、 “存
6、货 ”项 目 , 反 映 企 业 期 末 在 库 、 在 途 和 在 加 工 中 的 各 项 存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 包 括 各 种 材 料 、 辅 助 材 料 、 商 品 、 在 产 品 、 半 成 品 、 包 装 物 、低 值 易 耗 品 、 分 期 收 款 发 出 商 品 、 委托 代 销 商 品 、 受 托 代 销 商 品 等 。 本 项 目 应 根 据 “材 料采 购 ”、 “原 材 料 ”、“在途物资”、 “库存商品” 、 “发 出 商 品 ”、 “周 转材 料 ”、 “生 产 成 本 ”、 “制 造 费 用 ”等 科 目 的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 减 去 “存 货
7、 跌 价 准 备 ”科 目 期 末 余 额 后 的 金 额 填 列 。如 材 料 采 用 计 划 成 本 核 算 , 库 存商 品 采 用 计 划 成 本 或 售价 核 算 , 还 应 按 加 或 减 材 料 成 本 差 异 、 商 品 进 销 差 价 后 的金 额 填 列 , 即 “材 料 成 本 差异 ”和 “商 品 进 销 差 价 ”科 目 。( 5) 、 “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拆旧 金 额 。 融 资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满 足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其 原 价 及 已提 折 旧 也 包 括 在 内 。 这 两 个 项
8、 目 应 根 据“固 定 资 产 ”科 目 和 “累 计 折 旧 ”科 目 的 期 末 余 额填 列 。 ( 6) 、 “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 价 值 , 未 完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已 经 耗 用 的 材 料 、 工 资 和 费 用 支出 、已 经 建 筑 安 装 完 毕 但 尚 未 交 付 使 用 的 工 程 等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 本 项 目 应 根 据“在 建工 程 ”科 目 的 期 末 余 额 , 减 去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准 备 ”科 目 期 末 余 额 后 的 金 额 填 列 。( 7) 、 “工程物资”项目,
9、反映企业各项工程已采购入库但尚未领取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 根 据 “工 程 物 资 ”科 目 的 期 末 余 额 填 列 。( 8) 、 “应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原材料、辅助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未付供应单 位 的 款 项 。 本 项 目 应 根 据“应 付 账 款 ”科 目 所 属各 有 关 明 细 科 目 ( 项 目 ) 的 期 末 贷 方 余 额 合 计填 列 ; 如 “预 付 账 款 ”各 明 细 科 目 ( 项 目 )贷 方 有 余 额 , 应 在 本 项 目 中 填 列 ; 如 “应 付 账 款 ”科 目 所 属 各 明 细 科 目 期 末 有 借 方
10、余 额 , 应 在 本 表 “预 付 账 款 ”项 目 内 填 列 。( 9) 、 “预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而预收购买单位的账款。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科 目 所 属 各 有 关 明 细 科 目 的 期 末 贷方 余 额 合 计 填 列 。 如“预 收 账 款 ”科 目 所 属 有 关 明 细 科 目 有 借 方 余 额 的 , 应 在 本 表“应 收账 款 ”项 目 内 填 列 ; 如 “应 收 账 款 ”科 目 所 属 明 细 科 目 有 贷 方 余 额 的 , 也 应 包 括 在 本项 目 内 。( 10)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项 目 , 反 映 企
11、业 应 付 而 未 付 给 职 工 的 工 资 薪 金及 各 种 补 贴 等 , 以 及 应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五 险 一 金 、 工 会 经 费 。 本 项 目 应 根 据 “应 付职 工 薪 酬 ” 各 有 关 明 细 科 目 期 末 贷 方 余 额 , 如 各 有 关 明 细 科 目 期 末 借 方 有 余 额 ,应 做 负 数 填 列 。( 11) 、 “应 交 税 费 ”项 目 , 放 映 企 业 应 交 未 交 、 多 交 或 者 未 抵 扣 各 种 税金 、 附 加 费 以 及 政 府 性 基 金 等 。 本 项 目 应 根 据 “应 交 税 费 ”各 明 细 科 目 贷
12、方 余 额填 列 , 如 各 有 关 明 细 科 目 期 末 借 方 有 余 额 , 应 做 负 数 填 列 。( 12) 、 “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 根 据 “其 他 应 付 款 ”有 关 各 明 细 科 目 ( 项 目 ) 的 期 末 贷 方余 额 、 “其 他 应 收 款 ”有 关 明 细 科 目 ( 项 目 ) 的 期 末 借 方 余 额 填 列 , 如 “其 他 应付 款 ”下 各 明 细 科 目 ( 项 目 ) 期 末 借 方 有 余 额 , 应 在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目 填 列 。( 13) 、 “应 付 利 息 ”项
13、目 , 反 应 企 业 向 外 界 单 位 、 机 构 或 者 个 人 融 资 而产 生 应 付 而 未 付 的 各 种 利 息 费 用 。 本 项 目 应 根 据 “应 付 利 息 ”科 目 期 末 贷 方 余 额填 列 , 如 期 末 借 方 有 余 额 , 应 做 负 数 填 列 。( 14) 、 “实 收 资 本 ”项 目 , 反 映 企 业 投 资 者 投 入 企 业 的 资 本 ( 股 本 ) 的总 额 , 本 项 目 根 据 “实 收 资 本 ”科 目 期 末 贷 方 余 额 填 列 。( 15) 、 “盈 余 公 积 ”项 目 , 反 映 企 业 根 据 当 期 净 利 润 的
14、 金 额 , 按 一 定 比例 计 提 的 公 积 金 数 额 , 包 括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和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金 ”。 本 项 目 根据 “盈 余 公 积 ”下 属 明 细 科 目 期 末 贷 方 余 额 填 列 。( 16) 、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 反 映 留 存 在 企 业 里 未 分 配 的 利 润 。 本 项 目应 根 据 “本 年 利 润 ”和 “未 分 配 利 润 ”科 目 期 末 余 额 填 列 , 为 弥 补 的 亏 损 按 负数 填 列 。2. 利 润 表2.1 编 制 方 法( 1) 、 本 表 反 映 企 业 一 定 期 间 内 经
15、 营 利 润 ( 亏 损 ) 的 实 际 情 况 、 企 业 利润 分 配 的 情 况 以 及 期 末 企 业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结 余 情 况 。( 2) 、 本 表 “本 月 数 ”根 据 本 月 各 项 目 实 际 发 生 数 填 列 ; “本 年 累 计 数 ”根 据 本 年 各 项 目 累 计 实 际 发 生 数 填 列 ; “上 年 同 期 累 计 数 ”根 据 上 年 度 截 止 本 期各 项 目 累 计 实 际 发 生 数 填 列 , 如 上 年 度 利 润 表 与 本 年 度 利 润 表 的 项 目 名 称 和 内容 不 相 一 致 , 应 对 上 年 度 利 润 表
16、的 项 目 及 数 字 按 本 年 利 润 表 的 项 目 名 称 和 内 容进 行 调 整 , 填 入 “上 年 同 期 累 计 数 ”。2.2 表 内 各 项 目 编 制 说 明( 1) 、 “营 业 收 入 ”项 目 , 本 项 目 反 映 企 业 在 本 期 间 内 销 售 商 品 、 提 供 劳务 等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中 实 际 产 生 的 收 入 总 额 。 本 项 目 应 根 据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和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科 目 实 际 发 生 额 填 列 。( 2) 、 “营 业 成 本 ”项 目 , 本 项 目 反 映 企 业 在 本 期 间 内 实
17、 际 发 生 的 成 本 ,应 根 据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和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科 目 实 际 发 生 额 填 列 。( 3)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项 目 , 本 项 目 反 映 企 业 经 营 主 要 业 务 应 负 担的 消 费 税 、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 教 育 费 附 加 、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 印 花 税 、 水 利 建设 基 金 等 , 本 项 目 应 根 据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科 目 实 际 发 生 额 填 列 。( 4) 、 “销 售 费 用 ”项 目 , 本 项 目 反 映 在 销 售 商 品 和 商
18、品 流 通 企 业 过 程中 发 生 的 各 项 费 用 , 应 根 据 “销 售 费 用 ”科 目 实 际 发 生 额 填 列 。( 5) 、 “管 理 费 用 ”项 目 , 反 映 企 业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中 实 际 发 生 的 管 理 费用 , 应 根 据 “管 理 费 用 ”科 目 实 际 发 生 额 填 列 。( 6) 、 “财 务 费 用 ”项 目 , 反 映 企 业 的 利 息 支 出 、 利 息 收 入 、 汇 兑 损 益 、各 种 金 融 机 构 手 续 费 、 现 金 折 扣 等 发 生 的 财 务 收 入 或 财 务 支 出 , 本 项 目 应 根 据“财 务 费
19、 用 ”科 目 实 际 发 生 额 填 列 。( 7) 、 “投 资 收 益 ”项 目 , 反 映 企 业 各 种 方 式 对 外 投 资 所 取 得 的 收 益 。本 项 目 根 据 “投 资 收 益 ”科 目 实 际 发 生 额 来 填 列 , 如 发 生 投 资 损 失 用 负 数 填 列 。( 8) 、 “营 业 利 润 ”项 目 , 反 映 一 定 期 间 的 营 业 情 况 , “营 业 利 润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销 售 费 用 ”-“管 理 费 用 ”-“财 务 费 用 ”+ “投 资 收 益 ”。( 9) 、 “
20、营 业 外 收 入 ”和 “营 业 外 支 出 ”项 目 , 反 映 企 业 非 日 常 活 动 形成 的 、 与 生 产 经 营 无 直 接 关 系 的 各 项 收 入 和 支 出 。 本 项 目 根 据“营 业 外 收 入 ”、“营 业 外 支 出 ”科 目 实 际 发 生 额 进 行 填 列 。( 10) 、 “所 得 税 费 用 ”项 目 , 反 映 企 业 一 定 期 间 应 该 交 纳 的 企 业 所 得税 情 况 , “所 得 税 费 用 ”=“利 润 总 额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 当 企 业 出 现 亏 损 不应 计 提 企 业 所 得 税 , 本 项 目 根 据
21、 “所 得 税 费 用 ”科 目 实 际 发 生 额 来 填 列 。3. 现 金 流 量 表3.1 现 金 流 量 表 编 制 方 法( 1) 、 本 表 反 映 企 业 一 定 会 计 期 间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流 入 和 流 出 企 业的 情 况 。( 2) 、 现 金 是 指 企 业 的 库 存 现 金 以 及 随 时 可 应 用 于 支 付 的 银 行 存 款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 3) 、 现 金 等 价 物 是 指 企 业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 流 动 性 强 、 易 于 转 换 为 已知金 额 的 现 金 ,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22、资 等 。( 4) 、 现 金 流 量 表 按 照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金 流 量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分 别 反 映 , 现 金 流 量 包 括 现 金 的 流 入 和 流 出 。( 5) 、 企 业 采 用 直 接 法 进 行 编 制 报 告 现 金 流 量 表 。3.2 表 内 各 项 目 编 制 说 明3.2.1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1) 、 “销 售 商 品 、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项 目 , 反 映 企 业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实 际 收
23、到 的 现 金 ( 包 括 销 售 收 入 和 应 向 客 户 收 取的 增 值 税 销 项 税 额 ) ,包 括 本 期 销 售 商 品 或 者 提 供 劳 务 直 接 收 到 的 现 金 、 以 及 前 期 销 售 商 品 或 者 提 供劳 务 本 期 收 到 的 现 金 、 以 及 本 期 预 收 的 账 款 , 减 去 本 期 退 回 本 期 销 售 的 商 品 和前 期 销 售 本 期 退 回 的 商 品 支 付 的 现 金 。 本 项 目 应 根 据 “现 金 ”、 “银 行 存 款 ”、“应 收 账 款 ”、 “预 收 账 款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其 他 业
24、务 收 入 ”等 科 目 的记 录 分 析 填 列 。( 2) 、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项 目 , 反 映 企 业 实 际 收 到 返 还 的 各 项 税 费 ,如 收 到 的 增 值 税 、 所 得 税 、 教 育 费 附 加 返 还 等 。 本 项 目 可 以 根 据“现 金 ”、 “银行 存 款 ”、 “应 交 税 费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等 科 目 的 记 录 分 析 填 列 。( 3) 、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 反 映 企 业 除 了 上 述各 项 目 外 ,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25、有 关 的 现 金 流 入 , 如 罚 款 收 入 、暂 收 到 的 各 类款 项 等 。 本 想 可 以 根 据 “现 金 ”、 “银 行 存 款 ”、 “其 他 应 付 款 ”、 “营 业 外 收入 ”等 科 目 的 记 录 分 写 填 列 。( 4) 、 “购 买 商 品 、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项 目 , 反 映 企 业 购 买 材 料 、商 品 、 接 收 劳 务 实 际 支 付 的 现 金 , 包 括 本 期 购 入 材 料 、 商 品 。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现金 ( 包 括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 , 以 及 本 期 支 付 前 期 购 入 材
26、料 、 商 品 、 接 受 劳 务的 未付 款 项 和 本 期 的 预 付 款 项 , 减 去 本 期 发 生 的 购 货 退 回 收 到 的 现 金 。本 项 目 可 以 根据 “现 金 ”、 “银 行 存 款 ”、 “应 付 账 款 ”、 “预 付 账 款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等 科 目 的 记 录 分 析 填 列 。( 5) 、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项 目 , 反 映 企 业 实 际 支 付给 职 工 ,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 包 括 本 期 实 际 支 付 给 职 工 的 工 资 、 奖 金 、 各种 津
27、贴 和 补 贴 等 ,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五 险 一 金 、 工 会 经 费 、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 福 利费 等 。 但 不 包 括 支 付 给 职 工 的 个 人 借 款 , 支 付 给 在 建 工 程 员 工 的 工 资 、 奖 金 、 各种 津 贴 和 补 贴 等 , 以 及 为 在 建 工 程 职 工 支 付 的 五 险 一 金 、 工 会 经 费 、 职 工 教 育 经费 、 福 利 费 等 。 本 项 目 应 根 据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现 金 ”、 “银 行 存 款 ”等 科目 的 记 录 分 写 填 列 。( 6) 、 “支 付 的 各 项
28、 税 费 ”项 目 , 反 映 企 业 按 规 定 支 付 的 各 种 税 费 , 包括 本 期 发 生 本 期 支 付 的 税 费 , 以 及 本 期 支 付 以 前 各 期 发 生 的 税 费 和 预 交 的 税 金 。本 期 退 回 的 增 值 税 、 所 得 税 等 不 在 本 项 目 做 负 数 冲 减 , 而 应 在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进 行 填 列 。 本 项 目 可 以 根 据 “应 交 税 费 ”、 “管 理 费 用 ”、 “现 金 ”、 “银 行 存款 ”等 科 目 的 记 录 分 析 填 列 。( 7) 、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29、的 现 金 ”项 目 , 反 映 企 业 除 上 述 各项 目 外 ,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流 出 , 如 支 付 的 罚 款 支 出 、 差 旅 费 、业 务 招 待 费 、 保 险 等 。 本 项 目 应 根 据 “现 金 ”、 “银 行 存 款 ”、 “管 理 费 用 ”、“销 售 费 用 ”、 “营 业 外 支 出 ”等 科 目 的 记 录 分 析 填 列 。3.2.2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1) 、 “收 回 投 资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项 目 , 反 映 企 业 出 售 、 转 让 或 到 期收 回 除 现 金
30、等 价 物 以 外 的 短 期 投 资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而 收 到 的 现 金 , 以 及 收 回 长期 债 权 投 资 本 金 而 收 到 的 现 金 。 不 包 括 长 期 债 权 投 资 收 回 的 利 息 , 以 及 收 回 的非 现 金 资 产 。( 2) 、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项 目 , 反 映 企 业 因 各 种 投 资 而分 得 的 现 金 股 利 、 利 润 、 利 息 等 。 本 项 目 应 根 据 “投 资 收 益 ”、 “银 行 存 款 ”等科 目 的 记 录 分 析 填 列 。( 3)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 无
31、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而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项 目 , 反 映 企 业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所 取 得 的 现 金 , 扣 除为 处 置 这 些 资 产 而 支 付 的 有 关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 由 于 自 然 灾 害 所 造 成 的 固 定 资 产等 长 期 资 产 损 失 而 收 到 的 保 险 赔 偿 收 入 , 也 在 本 项 目 反 映 。本 项 目 应 根 据 “固 定资 产 清 理 ”、 “营 业 外 收 入 ”、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的 记 录 分 析 填 列 。( 4) 、
32、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 反 映 企 业 除 了 上 述各 项 以 外 ,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流 入 。 其 他 现 金 流 入 如 价 值 较 大的 , 应 单 列 项 目 反 映 。( 5) 、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项 目 ,反 映 企 业 购 买 、 建 造 固 定 资 产 , 取 得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不 包 括 为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而 发 生 的 借 款
33、 利 息 资 本 化 的 部 分 , 以 及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产 支 付 的 租 赁 费 , 借 款 利 息 和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支 付 的 租 赁 费 , 在 筹 资 活 动 产生 的 现 金 流 量 中 单 独 反 映 。 企 业 以 分 期 付 款 方 式 购 建 的 固 定 资 产 , 其 首 次 付 款支 付 的 现 金 作 为 投 资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出 , 以 后 各 期 支 付 的 现 金 作 为 筹 资 活 动 的 现金 流 出 。 本 项 目 应 根 据 “银 行 存 款 ”、 “固 定 资 产 ”、 “无 形 资 产 ”、 “在 建 工程
34、 ”等 科 目 的 记 录 分 析 填 列 。( 6) 、 “投 资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项 目 , 反 映 企 业 进 行 各 种 性 质 的 投 资 所支 付 的 现 金 , 包 括 企 业 取 得 的 除 现 金 等 价 物 以 外 的 短 期 股 票 投 资 、 长 期 股 权 投资 支 付 的 现 金 、 长 期 债 券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 以 及 支 付 的 佣 金 、 手 续 费 等 附 加 费用 。 本 项 目 应 根 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委 托 理 财 投 资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等
35、科 目 的 记 录 分 析 填 列 。( 7) 、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 反 映 企 业 除 了 上 述各 项 以 外 ,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流 量 。 其 他 现 金 流 出 如 价 值 较 大的 , 应 单 列 项 目 反 映 。3.2.2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1) 、 1)“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包括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的资金实际收到股款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发行债券实际收到的现金(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等。以发行股票方式等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以及发行债券支付的发行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不从本项目内扣除。本项目因根据“实收资本”、“应付债券”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 、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