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电设备运行保障措施为进一步加强机电设备运行管理,树立以保安全为目标,以零误时为理念,以抓服务为宗旨,以出亮点为手段的工作思路,注重事前排查预防,提高设备检修、检查维护质量和故障应急处置能力,保证机电各系统安全和矿井顺畅生产,特制定本措施。一、三运工区及修造厂应加强各自范围内机电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及检修、检查,落实工作人员责任制,保证矿井主扇、排水、压风、提升、供电、运输、供水、供热等各系统安全、正常运行。二、机电科设备组和机修、柱修应加强机电设备、备品备件的管理、维修,保证运输设备、采掘设备的正常运行。设备组应列出关键设备的备品备件动态表,包含名称、型号、用途、在用数量、备用数量、存放地
2、点、完好状况等内容,并在明显位置张贴,做到及时更新。三、运转、运输应对影响和制约生产的关键环节建立动力驱动装置双系统,或配置备用设备、配件,并保证双系统驱动装置或备用设备、配件完好。现有系统双驱动装置或备用设备、配件不足的,运转、运输工区主要负责人必须积极申请,主动筹建。凡因工作不力、态度消极,造成影响生产的,按误时管理规定加倍处罚。四、运转工区、运输工区、运搬工区、修造厂按照职责分工,对下列各大系统应当每月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并积极落实整改治理责任。月度隐患排查要求工区班长及以上干部全部参加,形成会议纪要(含签到簿) ,每月 6 日前报机电科长、机电副总、机电矿长备案。违反此项规定,每次罚工区
3、 100-200 元。各系统隐患不能及时排查处理,对工区罚款 200-500 元;影响正常安全生产的,分别对工区、分管副区长和四大员落实处罚。1、运转工区:井上、下供电,主扇风机、主排水、主副井提升(含装载、卸载) 、压风机、锅炉等系统(含附属设施) ;2、运输工区:井上、下皮带运输及架空乘人装置等系统;3、运搬工区:井上、下轨道运输系统(含副井操车系统、矸石山、简易翻矸架、110KW 无极绳绞车等) ;4、修造厂:井上、下供水、井下压风管路系统(含附属设施) ;5、其他涉及影响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和关键设备、设施等。五、机电科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原则上定于每季度首月 10 日前完成。参
4、加人员:专业副总、机电科副科级以上管理干部,三运工区副区长以上管理干部,三修主要负责人。主要针对机电运输各大系统和汛期、冬季等特殊时期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排查,形成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表和会议纪要,下发至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按期落实整改。整改不力、消极推诿的,罚责任人 100-300 元,直至停班处理。六、实行三运工区日常检查维护每天上报制度。三运工区每天调度会前将昨日现场巡查存在的问题、处理情况、误时情况和实施的预防性检修项目,经工区值班区长签字后报机电科参会人员。机电科参会人员每天 7:40 前报机电科长、机电副总(或机电科其他参加碰头会人员) ,表格存档由机电科负责。三运工区日常维护检查情况表
5、实行零报告制度,严禁谎报、漏报、瞒报。违反此项规定,每次罚责任人 50-100 元。工区巡回检查不到位,导致设备故障或误时的,对工区罚款 100-200 元。七、修造厂至少每周对井上下所辖范围内的风、水管路巡查一次,做好记录,责任到人。并及时将检查处理情况报机电科长、机电副总。违反此项规定,每次罚责任人 50-100 元。八、三运工区临时计划检修上述第四条所列举各大系统的关键设备、设施时,凡可能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的,必须提前汇报机电科及专业副总,并在检修完成后再次汇报。否则,每次罚工区 100-200 元。 九、三运工区大型集中检修项目应提前两个月汇报至机电科,并提供检修所需材料清单,经工区主
6、要负责人签字后,依次报设备组、技术组、机电科长审核。否则,每次罚工区 200 元。十、针对大型集中检修项目,机电科应提前一个月召集相关单位组织召开检修筹备协调会议。确立检修项目、施工时间、材料购置、安全措施、是否外协等相关事宜。并以会议纪要形式落实责任,确保检修工作顺利进行。十一、检修计划所列项目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每次每项罚款 100 元。检修进行时,工区应至少派一名副区长现场跟班监督指导(含外协检修施工项目) ,待试运行正常,方可离开现场。否则,每次罚工区及相关责任人 100-500 元。十二、三运工区应当对设备更换时的运输路线、检修空间提前排查,确保设备运送及时到位,现场施工快捷方便。十三
7、、机电设备出现故障需应急处理时,工区分管负责人、值班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修。误时超过 30min 及以上的,必须向工区主要负责人和机电科汇报。工区主要负责人及机电科相关人员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确有必要时,联系外协事宜。严禁出现消极懈怠,推诿扯皮,不作为等现象。否则,每次罚相关责任人 100-500元。十四、出现超过 30min 的机电设备故障,工区必须在 2 日内将误时原因分析报机电科和专业副总,谎报、瞒报、逾期不报的,罚工区 200 元;原因分析不清、敷衍应付的,加罚 100-200 元。十五、工区未根据设备检修周期进行检修,或者因配件、材料购置计划错报、漏报造成误时的,按照误时管理
8、规定加倍处罚。十六、对上述第四条所列举的各大系统及其岗位,三运工区副区长以上管理干部应当至少每月巡查六次,机电科副科级以上管理干部应当至少每月巡查两次,并在上岗记录中签字,以便监督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处理。达不到巡查次数要求的,罚责任人 50-100 元。十七、三运工区每月组织一次维修人员业务考试或技术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机电科和专业副总,未按期组织考试考核的,每次罚工区 100 元,考核结果未按要求上报的,加罚 100 元。十八、主副井提升绳、尾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矸石山绞车钢丝绳,110Kw无极绳绞车钢丝绳必须由专职钢丝绳检查员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进行检查。十九、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亲自部署和检查,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确保机电设备运行保障措施落到实处,不走过场。二十、本措施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二一三年三月十五日三运工区日常检查维护情况汇报表单位: 工区 日期: 年 月 日巡查地点 设备名称 存在问题更换或维修的部件名称、型号影响时间 巡查人 施工人员 备注值班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