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1 (适用于使用电子签名证书的纳税人)税收征收管理电子签名协议书纳税人(姓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地址: 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优化纳税服务,防范税收征收管理风险,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税收征纳双方同意,就采用电子签名(电子签章)报送(出具)电子资料的有关事项约定如下:一、征纳双方采用税务总局或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提供的数字证书,形成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在税收征管系统报送(出具)电子资料适用本协议书(税务稽查、二手房交易等除外)。二、征纳
2、双方通过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签章)方式进入税收征管系统, 报送(出具)的电子资料与签字或盖章的纸质资料具有同等的效力,无需再报送(出具)纸质材料。数据电文进入税收征管系统的时间为该数据电文的送达时间。征纳双方承诺所提供的电子资料准确、真实、完整,与实际情况2相符,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征纳双方妥善管理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密钥,通过必要的密钥验证登录,使用 电子签名(电子签章)所提供的电子资料视同纳税人本人(主管税务机关)操作。三、纳税人报送的电子资料因意外灭失,无法查找恢复的,纳税人需配合税务机关再次提供有关资料。四、本协议书有效期限为一年,一经签署, 对征纳双方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3、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协议到期后,双方未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双方如有异议,应在协议到期前 30 日内提出并协商解决。五、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纳税人与主管税务机关各保存一份,上级税务机关备案保存一份。电子签名风险提示纳税人已详细阅读本协议,认识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充分了解使用电子签名方式报送电子资料除具有以纸质材料报送方式的所有风险外,还可能具有以下风险:1.纳税人密钥泄露;2.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电子资料信息可能出现错误或延3迟;3.纳税人操作不当造成无法完成电子签名和报送电子资料;4.纳税人电脑系统感染电脑病毒或被非法入侵。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纳税人发生损失,纳税人已经完全知晓并自愿承担上述风险,且承诺不以此为由逃避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纳税人签章法定代表人: 主管税务机关: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