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门诊病历书规范十月22李正平1、病历书写总要求 2、病历首页 3、主诉4、现病史5、既往史、家族史 6、体检 7、诊断 8、处置 9、签名 病历书写项目一、病历书写总要求1、在病历印刷边框线内、使用蓝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体工整、能够辨认,无自创字,错别字;更正笔误用双线划在错字上,原字迹可辨认; 审查修改病历,应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2、语言通顺,术语正确,绘图标记正确。 3、增加附页应在页眉处记明姓名、页码。 4、主诉牙(主诉病)首诊按初诊书写病历。复诊指主诉牙(主诉病)的继续治疗。 5、发现病历误、漏时应于篇尾补记并说明情况,禁止在误、漏原位处修改。 6、牙片袋上注明病人姓名、病历号 二、病历首页1 、记载姓名、性别、年龄;存档病历应记载电话、通信地址、初诊科别、日期、邮编及X线片号、病理号。 2、药物过敏史注明过敏药物或记为“否认”。存档病历首页应另外记载以下内容: 3、诊断或初步诊断:部位诊断名称。 4、主诉牙(主诉病)每次诊治后需在病历首页填明日期、科别、诊断、处置及医师签名。 三、主诉1、部位症状发病时间(或病程日期) 2、有些主诉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