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人员安全培训目 录人员、车辆、物品管理办法危险作业许可证的办理及注意事项安全施工管理协议人员、车辆、物品管理办法1、外来施工人员须由对口部门协助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临时厂牌,并交由安全部登记备案。(办理临时厂牌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一寸照片一张)在离开公司时需将厂牌交回保安室或对口部门负责人。2、如未办理临时厂牌,进入厂区需在保安室进行登记,由保安人员联系受访者,保安发放访客证,由受访者到保安室带领访客进入厂区。访客离开公司时需由受访者在访客证上进行签字确认,访客需将访客登记表与访客证交由保安核对。人员的管理3、外来人员进入厂区需佩戴访客证或临时厂牌,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厂区。4、禁止在厂区内吸烟,如发现将根据情节严重情况,进行处罚。5、外来施工人员应在指定区域内进行作业,严禁到处乱晃。6、人员进入厂区需进行检查,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厂区。人员的管理1、车辆进入时,接受检查及办理入厂手续,停靠在指定位置。2、进入厂区车辆限速10码,装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厂区限速5码,叉车等机动车辆限速5码。3、机动车辆不准人、货混载,除驾驶室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他部位严禁载人。5、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