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设备培训记录时间:地点: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现予公布, 自年月 1 日起实施。1、 特 种 设 备 的 基 本 知 识特 种 设 备 是 指 涉 及 生 命 安 全 、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锅 炉 、 压 力 容 器 (含气 瓶 )、 压 力 管 道 、 电 梯 、 起 重 机 械 、 客 运 索 道 、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 厂(场)内机动车辆设备。2、 特 种 设 备 的 使 用在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中 , 对 从 事 特 种 设 备 设 计 、 制 造 、 安装 、
2、 使 用 、 改 造 、 维 修 、 检 验 检 测 的 活 动 主 体 实 行 严 格 的 市 场 准 入 , 对 生产 单 位 施 行 行 政 许 : 可 制 度 , 对 使 用 单 位 实 行 核 准 登 记 , 对 检 验 检 测 机 构实 施 核 准 , 对 作 业 人 员 实 行 考 核 , 持 证 上 岗 。特 种 设 备 购 进 后 : 要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及 相 关 程 序 办 理 特 种 设 备 的 安装 及 峻 工 验 收 手 续 。使 用 前 : 要 到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办 理 注 册 登 记 手 续 。使 用 中 : 使 用 单 位 要
3、 向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检 验 机 构 、 申 请 定 期 检 验 , 超过 检 验 期 的 特 种 设 备 不 得 使 用 。使 用 单 位 必 须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 特 种 设 备 的 管 理人 员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考 核 合 格 , 取 得 合 格 证 后 方 可 从 事 相 应 的 工 作 。3、 我 公 司 特 种 设 备锅 炉 、 压 力 容 器 、 叉 车 、 起 重 机 械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 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
4、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
5、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厂(场)内机动车辆 国务院 412 号令已确定厂(场)内机动车辆的行政许可,列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相关配套政策总局正在制订中。如:电平车、游 览用电动车等等。起重机械 定义 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0.5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建
6、立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档 案 。 安 全 技 术 档 案 应 当 包括 以 下 内 容 :( 一 ) 特 种 设 备 的 设 计 文 件 、 制 造 单 位 、 产 品 质 量 合 格 证 明 、 使 用 维 护说 明 等 文 件 以 及 安 装 技 术 文 件 和 资 料 ;( 二 ) 特 种 设 备 的 定 期 检 验 和 定 期 自 行 检 查 的 记 录 ;( 三 ) 特 种 设 备 的 日 常 使 用 状 况 记 录 ;( 四 ) 特 种 设 备 及 其 安 全 附 件 、 安 全 保 护 装 置 、 测 量 调 控 装 置 及 有 关 附属 仪 器 仪 表 的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记 录 ;( 五 ) 特 种 设 备 运 行 故 障 和 事 故 记 录 ;( 六 ) 高 耗 能 特 种 设 备 的 能 效 测 试 报 告 、 能 耗 状 况 记 录 以 及 节 能 改 造 技术 资 料 。201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