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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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信 丰 县 新 的 社 会 阶 层 人 士 联 谊 会章 程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名称。本会全称为信丰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简称“信丰 县新联 会” )。第 二 条 性 质 。本 会 是 由 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的以无 党 派 为 主 体 人 士 自愿组成, 具有统战性、社会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联谊组织。第 三 条 宗 旨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各项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全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学习交流、联谊交友、建言献策、共谋发展,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

2、国统一战线,鼓励和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争做优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积极投身信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 勇攀新高峰 共建大信丰”、再创信丰 发展新辉煌作出更大贡献。第 四 条 本 会 业 务 主管单位为信丰县委统战部,接 受 社 团登 记 管 理 机关信丰 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 五 条 本会会址设在县政中心A栋604县委统战部党外人士(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络办。第 二 章 业 务 范 围2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开展各项统战性的联谊、宣传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一)学习和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凝聚和团结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

3、主义道路;(二)沟通党委、政府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联络,反映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三)发挥会员自身优势,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建言献策,为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四)积极开展和参与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五)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关心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了解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协调关系,提供服务,化解矛盾;(六)组织会员开展考察、联谊等活动;(七)围绕会员思想和工作需要,举办报告会、讲座等;(八)培养、举荐优秀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第三章 会员第 七 条 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主要由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

4、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的无 党 派 为 主 体 人 士 组成。第八条加入本会的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3(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本专业或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个人申请或由单位、团体推荐;(二)经会长会议讨论通过。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参与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承担本会

5、委托的工作;(四 )及时反馈交流信息,提供有关资料。第 十 二 条 会 员 退 会 应 书 面 通 知 本 会 ,经 会 长 会 议 讨 论 通过 后 生 效 。第 十 三 条 会 员 如 果 违 背 本 会 章 程 的 基 本 要 求 ,经 会 长 会议 讨 论 通 过 可以劝其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 经会长会议表决通过, 予以除名。第 四 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 罢 免4第 十 四 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三)审议新联会的

6、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 十 五 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交。第 十 六 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5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 1 年。 第 十 七 条 本 会 实 行 会 员 制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 书 长 、副 秘 书 长 由 业 务 主管单位从本 会 会员中推荐并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第 十 八 条 本 会 会长、常务副会长

7、、副会长、秘 书 长 、副秘 书 长 组 成 会 长 会 议 ,处 理 本 会 的 日 常 工 作 。第 十 九 条 会 长 会 议 的职权是:(一 )决定会员的任免;5(二 )决定设立内设机构并委任内设机构负责人;(三 )制定和实施本会工作计划;(四 )向业 务 主管单位总结工作,报告会务活动、财务情况等;(五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第 二 十 条 会 长 会 议 每 季 度 召 开 一 次 或 举 行 一 次 活 动 。会 长 会 议 须 有 2 3以 上 的 组 成 人 员 出 席 方 能 召 开 ,其 决 议须 经 到 会人 员 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 二

8、 十 一 条 每 届 任 期 5年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 秘 书 长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二)在相关业务领域中有较大影响;(三)热心本会事业,乐于奉献;(四)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工作能力;(五)提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会长会议,也可委托常务副会长或副会长主持会议;(二)检查本会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和会长会议决议的6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文件

9、;(四)审批本会重大费用。第二十五条 本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协助会长做好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分管工作;(二)协助会长检查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协助会长做好各项活动分配的相关工作;(四)不定期召开分管工作座谈会、调研会、调度会,收集会员的建议、意见;(五)积极培育新会员,扩大本会代表面,壮大本会队伍;(六)为本会开展工作努力创造条件。第二十六条本会秘书长、副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秘书长牵头协调副秘书长开展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 )负责文秘、联络、会务、财务等日常事务;(三 )协 调 各 内 设 机 构 开 展 工 作 ;(四)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履

10、行以上职责和处理日常事务。第 五 章 资 产 管 理 、 使 用 原 则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一)政府资助;(二)企业和社会各界捐赠;(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7(四)会员会费1.本会会员都应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并按时缴纳会费。2. 每年会费收缴标准:会长 10000 元,常务副会长 5000元,副会长 3000 元,秘书长、副秘书长 1000 元,其他会员600 元。3.会费缴纳方法:按年度(在第一季度前)一次性缴纳。2018 年会费按半年收,在 8 月 10 日前一次性缴清。4.会员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缴纳会费的,不享受本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5.会员会费由本会聘请专

11、(兼)职会计、出纳管理,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会费只限用于本会工作,不得另作他用。6.会费的使用情况列入财务报告,每年向会长办公会和会员大会报告。(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 二 十 八 条 本 会 经 费 必 须 用 于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业 务 范 围和 事 业 发 展 ,不 得在会 员中分配。第 二 十 九 条 本 会 建 立 并 执 行 严 格 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第 三 十 条 本 会 的 资 产 管 理 必 须 执 行 国 家 规 定 的 管 理 制度, 接受会 员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政府资助或者企业和社会捐赠、 资助的, 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 审计

12、机关的监督, 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8第 三 十 一 条 本 会 的 资 产 ,任 何 单 位 、个 人 不 得 侵 占 、私分 、挪 用 和 抵押。第 三 十 二 条 本会聘用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 十 三 条对本会章程的 修 改 ,须 经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审 查 同意 ,经 会 员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第七章 终 止 程 序 及 终 止 后 的 财产处理第 三 十 四 条 本 会 完 成 宗 旨 或 自 行 解 散 或 由 于 分 立 、合并 等 原 因 需 要 注销的,由会长会议提出 终止动议,并

13、 报 业 务主 管 单 位 审 查同意。第 三 十 五 条 本 会 终 止 前 ,须 在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有 关 机 关指 导 下 成 立 清 算组织,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 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 三 十 六 条 本 会 终 止 后 的 剩 余 财 产 ,在 业 务 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用于发展与本社团宗旨相关的事业。第 八 章 附 则第 三 十 七 条 本 章 程 经 2018年 7月 20日 信丰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第 一 次 会 员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第三 十 八 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会长会议。第 三 十 九 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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