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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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渭南市环保系统政府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对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采购过程的差错和舞弊,促进我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政府采购法规及渭南市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采 购,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其他自有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第三条 为提高我局系统派出单位政府采购效率,节约交通运输成本,及时保障售后服务,政府采购办理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渭南城区的单位原则上应当在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办理采购审批手续;非渭南城区的单位,应在驻地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办理,所

2、在地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不予受理的,由市环保局审批后,报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办理采购手续。第四条 政府采购方式一般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一)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限额标准。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在 80 万元以上;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在 160 万元以上。(二)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限额标准。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 20 万元-80 万元、工程项目预算金额在 20 万元-160 万元。(三)询价方式限额标准。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 5 万元-20 万元。(四)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限额标准。

3、货物、服务项目采购预算在 20 万以下。各采购单位采用的采购方式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根据规定确定。第五条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一般分 为委托代理机构采购和自行组织采购。(一)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服务采购预算在 5 万元以上;工程采购项目预算在 20 万元以上,必须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经国家保密机构认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可自行采购;(二)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有协议供货的项目除外),预算在 1 万元-5 万元;工程项目采购预算在 5 万元-20 万元。经审批后可自行组织采购。(三)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工程

4、、服务采购项目预算在 20 万元以上,经审批办理分散采购,可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第六条 政府采购程序(一)编制采购预算。按照财政预算要求,各单位应当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将政府采购预算编入年初财政预算,无采购预算的,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财政部门不予审批。(二)内部审批。各单位(科、股)室根据采购需求,由经办人填报 单位采购计划申请审批表(样表)(详见附件一),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单价、数量,预算金额等,说明采购项目的事由和用途以及资金来源,经申请单位(科、股)室负责人签注意见,报单位采购管理部门负责人对采购项目的年初预算、资金来源、配置标准等事项进行审核后,报本单位负责人

5、审批。办理政府采购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由采购单位经办人填报渭南市环保系统采购计划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二),由采购单位负责人在申报单位签注意见,经市局采购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市局主管领导审批。(三)申报审批。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规定程序,由单位经办人填报单位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或自行、分散采购计划表,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四)实施采购。采购申请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后,属于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由相关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应当参与实施过程监督。属于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的,采购单位应当成立采购小组,小组成员应当 3 人以上,小组成员应包含

6、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对于采购活动记录,小组成员应签字确认。(五)签订合同。根据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合同主体的名称(姓名)、住所;合同标的或者项目的详细内容;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 任;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生效条件、订立日期。(六)质量验收。应当由采购承办人、货物接收人或者使用人组成验收小组,对供应商按照合同供货和提供服务情况进行验收,并严格按照质量标准的有关要求提出验收结果意见,并签字确认。 第七条 档案管理。政府采购档案归档实行“谁承办、谁负责” 的原 则。账务报销 需要提供的采 购审批表、采购合同、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等资料,由财

7、务部门装订凭证保存。采购过程档案,包括采购文件、采购活动记录、评审报告及供应商的采购响应文件等相关资料应由采购经办人存档备查。第八条 法律责任。(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1.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2.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3.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4.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5.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6.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二)采购人、采

8、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4.开标前泄露标底的。(三)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四)采购人未依法公布政府采购项目的采

9、购标准和采购结果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条 本规定由市局财务审计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一:单位采购计划申请审批表(样表)编号:(科、股室)名 称 联系人 电话 申报时间采 购 预 算项目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单价(元) 数 量合 计 财政拨款 自筹资金采 购内 容合 计 科 (股 )室申报意见负责人:年 月 日采购管理部 门审核意见负责人: 年 月 日主管领导审批意见负责人 :年 月 日附件二:渭南市环保系统采购计划申请审批表编号:申请采购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话 申报时间采 购 预 算项目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单价(元) 数 量合 计 财政拨款 自筹资金采 购内 容合 计 申报单 位意 见负责人:年 月 日市局采购管理部门审核意见负责人: 年 月 日市局主管领导审批意见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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