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试题(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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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政府采购法试题一、 单项选择题:1、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法采用(B) 。A、 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B、询价方式采购;C 、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D、招标方式采购。2、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B)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A、2 家以上; B、3 家以上;C、5 家以上; D、7 家以上。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A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A、2; B、3; C、5; D、7。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

2、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A ) 。A、10%; B、20%; C、30% ; D、50%。5、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采购活动前(C)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当回避。A、1 B、2 C、3 D、5二、多项选择题:1、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ABCD)原则。A、公开透明 B、公正 C、公平竞争 D、诚实信用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ABC)的,应当回避。A、妻子 B、子女的配偶 C、丈夫的妹妹 D、舅舅的孙子3、下面属

3、于政府采购方式的(ABCDEF)A、公开招标 B、邀请招标 C、竞争性谈判 D、竞争性磋商 E、询价 F 单一性来源G、协议采购4、符合下列(ABCD)情形的货物或服务,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A、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B、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C、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D、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5、符合下列(ABC)情形的货物或服务,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单一性来源方式采购的:A、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B、发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C、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

4、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能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D、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判断题:1、邀请招标采购,是指采购人根据供应商的资信和业绩,口头选择若干供应商,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2、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3、单一来源采购,只能向惟一一家供应商采购的方式,因为它是一种没有竞争的采购,所以也称直接采购。 ()4、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

5、采购方式。 ()5、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可以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6、在招标采购中,出现废标情况,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 ) 7、询价采购供应商可以多次更改报价。 ()8、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9、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10、以联合体中标或成交的,联合体的一方可以代表其他各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6、 ()四、简答题:列举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不同?1、 立法层次不同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之一,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74 号,以下简称“74 号令” )也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和采购程序作了明确,并对谈判过程中的有关情形作了规定。竞争性磋商:财政部印发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部财库2014214 号文件,以下简称“214 号文” )对竞争性磋商方式的适用范围、采购程序等作了规定。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一种政府采购法定的采购方式,其适用依据主要是财政部出台的几个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也不及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2、

7、定义不同两种采购方式的区别在于,竞争性谈判是在谈判的基础上确定成交,而竞争性磋商是在磋商的基础上确定成交。3、适用范围不同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了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四种情形:一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是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是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74 号令第三条对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几种情形作了明确:一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

8、货物、服务;三是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四是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磋商:214 号文第三条规定了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几种情形:一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是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是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是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4、采购方式的报批不同74 号令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拟采

9、用非招标方式在向财政部门申请批准时需要提供的材料作了一般性规定,并对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时应提供的申请材料作了特别规定。第五条 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第二十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和第二款情形,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时,除提交本办法第五条第一至三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二)采

10、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是否有供应商质疑及质疑处理情况的说明;(三)评标委员会或者 3 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而 214 号文除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方式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应向财政部门申请批准外,并未就在申请批准时应向财政部门提供的材料方面作出规定。5、采购公告不同竞争性谈判:74 号令只规定了竞争性谈判可以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但未对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媒体和公告的内容作出规定。竞争性磋商:214 号文规定,竞争性磋商采购采用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的,应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并对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和公告的内容作了规定。(一)采购人、采购

11、代理机构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法;(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三)采购项目的预算;(四)供应商资格条件;(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6、采购文件发售不同竞争性谈判:74 号令对谈判文件的售价以及谈判文件的发售期限没有作出规定。竞争性磋商:214 号文对磋商文件的售价和发售时间作了规定,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7、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限不同竞争性谈判:74 号令规定,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 3 个工作

12、日。竞争性磋商:214 号文规定,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 10 个工作日。8、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不同竞争性谈判:74 号令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214 号文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 评审小组不同74 号令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评审小组应

13、当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而 214号文对此没有明确规定。10、 最后报价不同竞争性谈判是在谈判的基础上可以多轮报价,而竞争性磋商是在磋商的基础上二次报价。11、 评分方法不同竞争性谈判:低价法:74 号令规定,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竞争性磋商:要进行综合评分:214 号文规定,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14 号文同时对综合评分法的定义以及适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办法,包括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以及评分时的价格分值计算方法、评分因素权重等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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