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总 则(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提高我区应急救灾保障能力,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按照“保质、保量、保安全、保急需”的总体要求,根据*的相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二) 区级救灾物资是指区财政安排资金,由区发改局、区供销总社购置、储备和管理,专项用于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突发事件受影响人员和安排受影响人员生活的各类物资。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储备需求,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改局、区供销总社、区财政局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提出动用决策,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发改局负责非食品类区级救灾物资的购置、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区应急管理局动用指令组织调拨;区供销总社负责食品类救灾物资购置、储备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组织食品类救灾物资的出库和调运;区财政局根据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审核并落实年度区级救灾物资购置、储备管理和应急调拨等相关经费。区公安分局协助做好救灾物资调拨、发放过程中交通运输及现场秩序维护、安全保卫等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救灾物资调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