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近年来,村(居)民自建房(以下简称“自建房”)用于生产、经 营、租住现象不断增多,此类场所点多面广,普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疏散通道不畅等突出问题,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村(居)民自建房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淮安市安委会办公室和了涟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涟水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现制定本镇工作方案如下:一、治理范围此次治理范围更加突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 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治理重点为下列6类情形:(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 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 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 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