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实施细则(试行)(公示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功能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综合素养较强、职业水平较高的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夯实功能区城市社区基层治理和服务队伍建设基础,根据*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细则。第二条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坚持公开公正、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计划编制管理,统一规范招录标准和程序。第三条委党群工作部、委社发局牵头负责功能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具体工作,*镇、*街道配合完成,并负责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由社区统筹使用。第二章 招录范围、条件第四条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人员主要面向本市行政区域常住人口,根据需要也可面向其他地区招录。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第五条 对依法选举产生的城市社区“两委”专职成员,由镇(街道)提出,报委党群工作部、委社发局同意,经办理聘用手续后,在任期内享受专职社区工作者待遇。第六条社区网格员的招录,由职能部门依据相关网格员管理的规定执行,不纳入本办法招录范围。第七条 除城市社区“两委”专职成员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