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绿化,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绿化活动。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五大类。第四条城市绿化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它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技水平和艺术水平。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城市绿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城市绿化的具体工作。市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交通、水利、农业、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本办法。第六条城市中的任何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其它绿化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城市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