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履行中的进度管理6第6 章 第四节目录Contents1第一节 第一节 工期和进度2第二节 第二节 施工进度计划3 第三节 第三节 开工4第四节 第四节 测量放线第五节 第五节 工期延误5第六节 第六节 不利物质条件6第七节 第七节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第六节 第六节 暂停施工6第七节 第七节 提前竣工76.4.1 工期和进度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1)施工方案;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6.4.1 工期和进度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