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2*4号),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我区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全区耕地保护工作,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六政办秘202*9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单位对六安市X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区政府根据有关规划安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乡镇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街道工委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第三条 区政府对各单位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区国土资源局会同区农委、统计局(以下简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第四条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年度自查每年开展1次,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