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区鼓励企业挂牌上市扶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45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行动计划(201*202*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109号)等文件精神,鼓励企业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推动企业挂牌上市步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挂牌上市企业是指工商注册、纳税登记和统计关系在X区,存续期满一年,拟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X股份转让中心挂牌,且已纳入X区拟挂牌上市企业储备库的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绿色企业是指符合X市企业绿色评价识别标准的企业。第二章财政扶持标准第四条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及再融资(一)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在X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后给予100万元扶持,上市申报材料经证监会或上交所、深交所正式受理后给予100万元扶持,成功首发上市后给予300万元扶持;(二)对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