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网防治格化管理十项制度一、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度二、地质灾害“三查”制度三、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制度四、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五、地质灾害速报和月报制度六、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制度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制度八、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处置制度九、地质灾害数据管理制度十、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一、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度(一)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的职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1区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政府批准公布实施;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汛前调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加强宣传培训,组织防灾演习;组织专家对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成因和责任进行论证和认定,责令责任单位对地质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