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优厚待遇保障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战略,建立科学、规范的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和待遇保障政策体系,着力打造适应*市高质量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根据中央、自治区相关人才政策和*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石党办发20203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从市外全职引进或我市自主培养,在各领域取得重大成就、作出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具有一定创新创业潜质的全职人才。第三条高层次人才认定坚持德才兼备、业内认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保障坚持以人为本、分层分类、公开透明、全面务实的原则。第二章 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及程序第四条高层次人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的限制,凡在*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均可申报认定;已经自治区认定的5类人才不再申报,直接予以认定。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对象。第五条高层次人才认定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