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健全落实统计机构领导责任制和统计人员工作责任制,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根据*,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第三条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应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完善统计法律制度,健全统计管理体制,推动改革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供扎实的体制机制保障。第四条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应当在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和温州市统计局的统一部署下,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工作职责谁负责工作质量的原则,根据统计工作各业务流程环节的工作内容和质量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上级统计机构履行领导、指导和督导责任,街道领导班子承担全面领导责任,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