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青生发2019362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青生发202091号)及*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的通报(青生发2020245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考核重要性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新增转移支付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青环发2017248号),自2017年我市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新增转移支付县域名单进行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是检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的一项重要工作,考核结果关乎今后中央、省州对我市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正常拨付和奖励,党委政府、党政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以及与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