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灌区末级渠系水费收缴管理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灌区末级渠系水费计征和管理使用,充分发挥农民用水者协会作用,促进灌区水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农业末级渠系是指本灌区斗口以下由农民用水者协会(村社)组织管理的斗渠及以下供水渠道(包括:斗、农、毛渠,机电井、提灌泵站、管灌等田间工程)建筑物和设施。第三条末级渠系水费是指以灌区水利工程管理的输水渠道、地下水机井为水源,通过末级渠系等水利工程设施为用水户供水过程中形成的费用,主要用于协会小型水利工程设施日常养护维修改造和农民用水者协会日常运行管理,包括末级渠系、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机电井及计量设施、辖区内防洪工程日常养护和维修改造及用水者协会办公经费、协会工作人员误工补贴、看水人员补贴、用水小组管配水人员灌溉期间劳务补贴等支出。第四条末级渠系水费是由村社或农民用水者协会因用水管理事务而开支的劳动补贴、管理费用以及末级渠系维修养护费用构成。第五条*灌区末级渠系水价按照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县水务局关于临泽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