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本细则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或负有建设管理责任的相关单位;总包单位是指从建设单位承包施工任务,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本细则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第二章 工资保证金存储、使用、返还第三条 工资保证金按工程建设项目存储。工资保证金存储方式主要有两种:一、在经办银行直接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