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服务流程再造容缺补缺有关规定(试行)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全省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相关意见,结合省、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探索创新推进流程再造改革,坚决摒弃“没有审批不会监管,没有处罚不能监管”的错误认识,建立流程再造容缺补缺受理机制,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治理效能,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为“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提供有效制度保障。二、主要内容(一)自202*0年6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质量监督、扬尘治理监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安全文明施工费办理拨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出具、建筑节能认定、政府投资工程招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雨污分流验收工作、农民工工资监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农村危房改造等政务服务事项推行容缺补缺受理办理,建立以诚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加快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服务改革目标。(二)建立容缺补缺机制,对符合申请条件在具备主要材料但暂时缺少可容缺报审材料的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推行“容缺补缺服务”。经项目单位自愿申请、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