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成员单位入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三社”融合发展,加快供销合作社开放办社的步伐,扩大为农服务队伍,提高为农服务水平,打造为农服务综合平台。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区供销合作社)是区政府领导下的全区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负责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推进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参与推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通过开放办社整合系统内外服务资源,加快建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第二条开放办社必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规范化操作,通过开展合作与联合,实现双方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第二章入社主要对象第三条与区供销合作社本级企业有股权、业务合作关系的社会法人组织。第四条区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企业,生产型企业和服务型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流通型企业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有较好发展前景及市场竞争能力,在行业上、社会上信用良好,生产经营状况稳定,带动农户作用强,为农服务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