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的质量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18 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运,按照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通过企业自查和集中检查方式,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和属地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中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质量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中选药品监督检查和抽检两个全覆盖,进一步提升中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质量保证能力,进一步保障中选药品质量安全,进一步落实中选药品“一物一码”追溯要求。二、检查内容(一)重点品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 号)、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 号)、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