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承包管理办法一、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社区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承包管理,杜绝集体资产发包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和不合理现象,确保社区集体资产及权益的安全、完整,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二、本制度所称经营性资产资源是指社区集体所有,需对外承包、出租的部分及全部的资产或资源,包括社区集体店面、楼房、标准厂房、仓库、土地、海域、滩涂等。三、凡各社区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承包、出租等行为,均按本办法执行。四、社区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管理工作由镇综合服务中心和社区共同配合管理,社区负责经营性资产资源承包前期准备工作,镇综合服务中心配合社区公开发包具体操作,检查和落实执行情况,反映和纠正存在问题;镇综合服务中心全过程监督经营性资产资源发包过程操作合规性和合理性,及时处理违规行为。五、社区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发包都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条件的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拍卖中介机构进行公开发包。个别经公示发包中承包对象达不到2家的,经报镇综合服务中心确认后,方可实行协议出租,协议租期,租金一年一定。六、社区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公开发包程序及条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