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逐条解读担保是民商法领域的一个重要部分,也是横跨民法典物权编、合同编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民法典编纂中,对物权法、担保法等的规定进行了重大调整与完善,可谓变化幅度最大的部分之一,给我们的学习带来很大挑战。近日,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以下简称担保制度解释)正式出台,该解释对以往的担保法律、法规、解释等进行了一次大幅度的修改、整合。解决很多争议问题的同时,也因其内容的繁杂、琐碎、晦涩,引发了大家更大的学习焦虑。很多情况下,该解释的一个条文对应了民法典多个条文,横跨物权编、合同编;也有很多条文交叉对应民法典不同编、章、节的内容。为帮助读者较快掌握担保法律制度,我们按照担保制度解释的顺序,将民法典相应内容找出对照,并对重要知识点进行简明扼要解读。01担保制度解释第一条:因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担保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保理等涉及担保功能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的有关规定。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