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创新农业科技推广机制,加大产业扶贫力度,提升精准扶贫成效,进一步加强我县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对科技特派员实施有效管理,促进科技特派员下村入户开展扎实的服务活动,并取得实效,根据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关于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与贫困村结对服务工作的通知(皖科农20*1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特派员”是指县级以上人才工作部门按选派程序选派到贫困村服务的各类专业人才及管理人员。第三条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统筹协调,县科商经信局具体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开发局、县歙茶产业发展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配合,做好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管理、考核、服务及日常等工作。第二章选 派第四条选派领域。围绕解决三农问题,按照市场需求和农民实际需要,在科技成果转化、优势特色产业开发、农业科技园区和产业化基地建设等领域开展服务工作。针对我县产业发展特点和企业技术创新的实际需求,科技特派员主要面向贫困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