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根据*精神,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局党组(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组织领导成立年度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二、考评对象及分类(一)职能科室、下属单位考核1.职能科室(4个):办公室、社会福利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2.下属单位(7个):民政执法大队、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民政综合救助服务中心、社区工作指导中心、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儿童福利院、陵园管理所。(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全局所有在职在编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人员。下属单位内部借调人员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在借用职能科室(下属单位)考核,半年以内在原职能科室(下属单位)考核。三、考核内容及分值职能科室、下属单位年终总分由考核分、加扣分及举证扣分三项内容组成;个人年度考核分值按由职能科室(下属单位)考核分数、综合评议、加扣分三项组成。借用人员按其岗位所在职能科室进行考核。(一)职能科室、下属单位考核分值(50分)1.具体工作(1)实绩分(40分)。实绩分为共性工作(区直单位综合考核共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