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扶持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机构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全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激励我县农村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机构积极发挥引领带动就业作用,增强内生动力,扩大有组织转移就业规模,促进我县经济与转移就业高效发展,依据*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扶持对象是指劳务经纪人及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是指从事就业服务,或从事二、三产业项目,为本县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和各类用人单位提供劳务中介服务,带动就业且帮助农民增加收入的个人。劳务中介机构是指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或其它行业行政许可的各类劳务分包公司等企业,为我县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各类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服务的组织机构。其他参与农村转移就业工作的组织(如劳务工作站、劳务协会等),也适用本实施办法。第三条扶持对象主要职责是:1.就业信息服务。动态收集带动就业人员务工信息;积极与务工地劳动部门和用工单位联系,开展劳务承包和劳务协作活动;及时总结,积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