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实施方案为推动物业住宅小区长效治理,进一步改善居住环境,提升生活品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根据*等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效规范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深入落实物业企业职责,切实发挥信用评价激励惩戒作用,持续改善住宅小区生活环境,建立健全物业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二、具体措施(一)规范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新建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招标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等规定材料报我局备案,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经我局书面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相应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后、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继续实施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在成立后按规定做好物业服务企业续聘、新聘或业主自治管理的转换衔接工作。(二)落实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规定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