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加强科普阵地建设,提升区域科普能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X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X市X区科普基地是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有效平台,对全区科普工作具有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主要从事科普活动、科学和技术知识传播、科普创作、科普培训、展品研发等工作的机构或组织。第三条区科委会同区教委、区科协负责X区科普基地的创建、命名和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申报国家、市级科普基地的有关工作。第二章 分类和条件第四条X市X区科普基地按照自身功能,主要分为科普教育基地、科普传媒基地、科普研发与创作基地等三类。第五条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为社会组织或公众个人提供学习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活动的机构,以及针对全区科普管理人员、科普业务人员、科普志愿人员开展科普培训的机构。主要包括:场馆科普教育基地、非场馆科普教育基地。(一)场馆科普教育基地,是指综合性科技场馆、专题性科技场馆以及具备科普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