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我县20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150万元,服务面积1.5万亩。项目支持小农户通过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把小农户引入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大格局;全面提升机械化水平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力带动服务规模经营和农业绿色发展。二、服务主体条件本项目所称的服务主体是指,能够为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各项目服务将采取公开择优选择县域内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选定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二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三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五是开展水稻、其他粮食及经济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