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产学研的有机结合,加快科技成果、成熟技术转化推广应用于农业生产,区科委决定开展农业科技特派员的聘用工作。为规范农业科技特派员的聘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业科技特派员是指区科委为了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在农业领域聘请的科技人员,其任务是帮助区内的农民、农业企业、农业专业社等解决科技难题。第三条 农业科技特派员分为公益型、创业型两类。公益型科技特派员是指从事公益性科技服务活动或直接选派到企业,为企业点对点提供定向科技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创业型科技特派员是指创办(领办)科技型经济组织或以技术(知识产权等)入股的方式与科技型经济组织结成利益共同体的科技特派员。第四条 区科委是区人民政府主管科技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农业科技特派员的聘用、解聘和管理等由区科委负责实施。第二章 农业科技特派员的申报条件第五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作风正派,工作扎实,能吃苦耐劳。第六条 公益型应为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科技成果的人员可优先选派)。创业型应为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