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城乡环境卫生考评办法(试行)根据*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考评办法。一、组织领导成立区城乡环境卫生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执法局、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委文明办、区教育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及各镇(街道)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评办”),设在区执法局,由城区考评组和农村考评组组成,分别由区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考评组组长,相关职能科室人员为考评组成员。二、考评范围(一)考评区域划分城区考评范围为镇海街道(镇海社区、阔口社区、长寿社区、英龙社区、梅峰社区、凤山社区、文献社区)、拱辰街道(拱辰社区、南郊社区)、西天尾镇(洞湖村、溪白村、后卓村);其他区域为农村考评范围。(二)职责划分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的公厕由所在镇(街)督促保洁公司做好管理,未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的旅游公厕、自建公厕由所在景区管理单位或村(居)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