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解读与应对措施从企业用工视角看新条例的变化从企业管理视角看应对措施建立新条例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和意义从企业用工视角看新条例的变化从企业管理视角看应对措施建立新条例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和意义从企业用工视角看新条例的变化从企业管理视角看应对措施建立新条例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和意义从企业用工视角看新条例的变化从企业管理视角看应对措施建立第一部分从企业用工视角看新条例的变化监察对象的扩大化变化一1995年 劳动法 企 业 个体经济组织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1996年 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珠海乐其培训学校Picture here2008年 劳动合同法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12年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 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 还涉及的主体:依法应当办理营业执照没有办理,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有劳动用工的行为,以及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个人或组织)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