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企业版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从 企 业 角 度 来 看 , 新 安 全 生 产 法 最 突 出 的 变 化 , 就 是 全面 强 化 了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 与 原 法 相 比 ,在 新 增 的 17 条 条 款 中 , 9 条 与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及 其 人 员 直 接 相 关 。而 在 全 法 114 条 条 款 中 , 71 条 都 与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及 其 人 员 直 接相关。 本次安全生产法修法大概历时两年多时间,人大分别在2月、8月两次审议,由原97条修改为114条,增加了17条,其中修改了59条。 从结构、内容来看,吸收了国际上的一些成熟安全生产监管经验,平衡了各方面的利益。 主要内容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二、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三、“三个必须”和监管部门的执法地位四、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五、安全生产投入六、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七、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