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讲座2“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 一、立案难 扩大受案范围,从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延长起诉期,管辖制度改革 二、审理难 首长出庭制度,简易程序,调解制度,行政民事交叉领域,完善再审制度 三、执行难 完善判决制度,强化执行手段3有些内容看似轰轰烈烈,其实雷声大,雨点小。有些内容看似波澜不惊,其实是润物细无声。4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