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清洁生产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2年6月29日一、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二、对生产经营者的清洁生产要求三、鼓励措施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1.立法目的2.适用范围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1. 立法目的 清洁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应当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企业通过源削减和全过程控制来实现预防污染产生的目的,它不完全属于政府监督的范畴。因此,清洁生产促进法是一部引导性法律,对生产经营者的清洁生产行为进行引导、鼓励和支持保障,而不是以直接行政控制和制裁性法律规范为主。 立法目的:为了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2.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组织、实施清洁生产。 所有一二三产业。对生产经营者的清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