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人格权 本 章 着 重 介 绍 人 格 权 的 基 本 知 识 , 包 括 人格 权 的 含 义 与 特 征 、 自 然 人 的 人 格 权 类 型 及 其保 护 、 法 人 与 非 法 人 组 织 的 人 格 权 类 型 及 其 保护。人格权的含义与特征(一)含义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所固有的,对其自身主体性要素及其整体性结构所享有的权利。(二)特征1 、固有性:自动产生、与主体相伴、不可剥夺。2 、专属性:只能由权利人享有,不得转让、抛弃或继承,不可与权利人的人身相分离。3 、对世性:人格权可以对抗任何人,任何人都不得侵害他人的人格权。自然人的人格权(一)一般人格权1 、含义以自然人的所有主体性要素及其整体性结构为对象的,以人的自由、平等为价值的,以维护人的尊严和促进人格自由发展为终极目标的权利。自然人的人格权(一)一般人格权2 、特征(1 )主体的广泛性:所有自然人均平等地享有一般人格权。(2 )客体的抽象概括性:一般人格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所有主体性要素及其整体性结构,具有高度的抽象概括性。(3 )基础性和源生性:一般人格权是所有特别人格权的基础,特别人格权是一般人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