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用益物权 本章主要介绍了用益物权的含义与特征,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的含义、特点、效力等内容。用益物权的含义与特征(一)含义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的含义与特征(二)特征 1、是一种他物权: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 2、是受到一定限制的物权: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利益。 3、是以物的使用价值为实现基础的物权:它设立的目的在于获取物的使用价值,因而其标的物必须具有使用价值。 4、是有期限物权:任何一种用益物权都有一定的期限,在存续期间届满时,用益物权即归于消灭。用益物权的含义与特征(二)特征 5、大多为独立物权:绝大多数的用益物权一经设立,便具有独立于所有权而存在的特性,权利人对于用益物权的享有不以其他财产权为前提。 6、客体主要是不动产,但也可以是动产:用益物权的客体主要是不动产,动产一般不宜设置该权利,因为动产种类繁多、数量零碎、其价值一般也比不动产低;若有所需,可以买为自有,即使需要利用他人的动产,也可以通过借用或者租赁的方式满足,而不必依赖用益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