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担保物权 本章主要介绍了担保物权的含义、特征、取得、消灭,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含义、特征、取得、效力、实现、消灭等内容。担保物权的含义与特性(一)含义 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而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设定的定限物权。换言之,以担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而直接支配他人财产的物权,便是担保物权。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人,债权人为担保权人,用以担保的物或权利为担保财产。担保物权的含义与特性(二)特性 1、从属性 担保物权是以担保债权的受偿为目的的,故应从属于债权而存在,其成立以债权成立为前提,并因债权之移转而移转,因债权之消灭而消灭。 2、不可分性 被担保的债权在未受全部清偿前,担保物权人得就担保标的物的全部行使权利,这称为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 3、物上代位性 这是指担保物因灭失、毁损而获得金钱或其他物的赔偿或补偿时,此等金钱或其他物即成为担保物的代替物,担保物权依然存在于其上,债权人有权就该替代物行使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本质(一)担保物权是一种价值权 担保物权的目的在于控制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以便能够就标的物的价金使自己的债权优先受偿。因此,担保物权在本质上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