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债的消灭债的消灭的概述l 一、债的消灭的含义l 债的消灭又称为债的终止,是指债之关系当事人双方间的权利义务于客观上不复存在。l 债的消灭除消灭主债外,也将同时消灭债权的担保及其他从属的权利。债的消灭的概述l 二、债的消灭的原因l 归纳起来,我国法律上债的消灭原因可分为以下几类:其一,基于债的目的达到而消灭,如清偿和提存。其二,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消灭,如债务免除和抵消。其三,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混同。l 换言之,清偿、提存、抵消、免除及混同是我国法律上消灭债的五种主要原因。清偿l 一、清偿的含义l 履行是消灭债的基本形式,而学说上通常使用“ 清偿” 这一术语。实际上,清偿是从消灭债、满足债权人的债权角度而言的,与履行的意义相同,是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如买卖合同的货款已付清等。l 二、代为清偿l 对债权人而言,第三人为满足债的目的所为的行为,同样可实现自己的目的,也属于清偿。清偿l 三、代物清偿l 债的标的物通常是确定的,给付所确定的标的物方能构成清偿,如借米换米。但若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也可以用原标的物以外的物品来清偿债务,如借钱换米,同样引起债的消灭。l 代物清偿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