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带读班27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第二十七讲 租赁合同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一)情形1.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 为不定期租赁。2.没有约定租赁期的;3.租赁期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二)法律效果 双方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出租人和承租人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二、买卖不破租赁1.先租后发生所有权变动,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必须成立在所有权发生变动之前)2.动产抵押中,先抵后租,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不破租赁。例外:(1)租赁物被没收、征收的(2)先抵后租,抵押权已经登记的(3)房屋在租赁前已经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三、转租(一)合法转租(出租人同意)1.出租人同意的推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擅自转租,但在6个月 内未提出异议的,推定为同意转租。2.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期且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超期部分的租赁合同 无效。3.合法转租各权利人之间的合同关系,遵循合同相对性的原则。4.次承租人的代为清偿请求权:承租人不支付租金时,次承租人可以代其支 付租金,次承租人属于有